承办部门:学校教务处→教务处教学设施管理科(北校区教学楼308)或南校区H区2007
相关附件:《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
备 注:1. 除临时性教学活动、学术活动、大规模学生活动外,不批准使用多媒体设备
2. 使用多媒体设备时必须有教师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