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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7 16:56:1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2月7日下午3:00后勤管理处组织全体党员职工在综合楼507教室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内语办函[2021]6号)关于自治区语委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通知,通过学习我处职工知晓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我处职工纷纷表示要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语言文字、外国语言文字及我国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政策和标准,进一步深入细致做好本职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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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处将结合工作实际,对后勤管理处范围内的学生食堂、学生浴池、校医务室、基础维修等公共服务窗口,将语言文字规范化与提高职工素质、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竞争力结合起来,优化“窗口”形象。同时,将《实施办法》宣传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活动有机融合,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积极开展宣传并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力求使《实施办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