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关于对2019、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内艺教发〔2021〕12号
各学院:
学校2019、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自批准立项研究以来,经过项目组学生、指导教师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绝大多数项目已经完成预期的研究和训练工作。为了做好这两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与验收内容
1.验收依据:《内蒙古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8〕36号)》、《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第四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第五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内艺教发〔2020〕25号)》文件要求。
2.验收内容: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进展计划以及所取得的成果,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给出项目结题成绩。
二、验收方式与具体要求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采取学院初审验收,学校终审结题答辩的方式进行。学院初审验收时间为5月10日—5月16日,学校终审结题答辩的时间为5月24日—5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请各学院通知项目主持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准备结题材料,包括结题验收登记表、工作报告、成果等,详细要求见电子版。学校终审验收时,要求各项目主持人就项目完成情况和所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创新性业绩进行陈述,根据项目类型,陈述的主要内容分三种:
第一,创新训练项目,应包括项目执行过程简介、主要成果、创新点简介、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二,创业训练项目,应包括创业训练过程的介绍,模拟企业运行后得到验证试验的结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三,创业实践项目,应包括创业执行过程简介、创新产品简介、创业经费使用情况、效益评价报告、创业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案、项目的前景等。
3.提交材料。请各学院于2021年5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通过初审验收项目的结题材料收齐后,交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电子版发至18247198520@163.com。
联系人:冀佳伟,联系电话:0471-4967525
在2019、2020年度批准立项的大创项目中,2017级学生主持的项目必须结题,其余年级学生主持的项目如果没有完成项目的研究和实践工作,可以申请延期至2022年4月结题。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艺术学院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名单
教务处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