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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 奖学金评比条例

发布时间:2018-07-26 14:46: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新型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等级、奖励标准

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每学年1400元;二等每学年900元;三等每学年500元。

二、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无重修科目。

2.无违纪处分。

3.体育成绩达标,坚持上好"一操一课"。

(二)等级评定

对于符合评比条件的,原则上按综合测评名次确定等级。

三、奖励方式及名额

(一)奖励方式

    实行学期评比奖励制,每学期初评出上学期结果,予以奖励。

(二)名额

1.名额分配: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正式在籍学生数,按比例将名额分配到二级学院,各等级名额比例分别为:一等3%;二等7%;三等15%。(不足整数,四舍五入)。

2.班级名额:班级名额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各班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情况,参照此比例调整分配。

四、评比程序

1.班主任于开学一周内完成上学期综合测评工作,根据评比条件、名额、测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定受奖名单,交班会评比讨论通过后,上报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于开学前两周内对受奖学生进行资格审定,合格者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对受奖学生进行全面复核以后,予以公示并发文表彰。

五、奖学金评定要求

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学习风气,务请各二级学院、各班认真细致地做好此项工作,严格把关,真正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六、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