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艺术学院2023年度艺术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内蒙古艺术学院2023年度
艺术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高等艺术院校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功能。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艺术实践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艺术实践优秀工作者
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进行评选。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原则上最多推荐2名教职工。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的开展情况适当调整名额。可推荐处级干部,但比例从严掌握。
(二)艺术实践先进单位(10个)
全校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二、评选条件及方式
推荐表彰对象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学校高等教育质量水平、突出在艺术实践中培养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艺术实践优秀工作者
1.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团结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尤其是在发挥高校社会服务职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对外交流、艺术实践、三下乡、开展以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和助力打造提升“北疆文化”等活动中,工作能力突出、参与次数多,在参与、策划、组织、实施、执行等相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好反响的教职工;
(3)在评议年度内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
2.评选方式
根据评选条件,各教学单位、各部门按照评选范围及名额组织推荐。经综合评定,由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初审后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最终确定。
3.申报材料
(1)艺术实践优秀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1)
(2)个人照片2-3张(工作照)
(3)其他佐证材料
(二)艺术实践先进单位
1.评选条件
(1)积极认真参与学校安排的各项艺术实践活动。本年度组织师生参加校级艺术实践活动不少于5次,且人均参加活动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并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将艺术实践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工作台账及制度健全。前期有合理的工作计划,年终有完善的工作总结;
(3)在大型活动组织、重要赛事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示范创新创建、学校大型艺术服务活动参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考虑;
(4)获得艺术实践服务对象的认可与感谢,并出具正式艺术实践证明书及感谢信的予以优先考虑;
(5)在评议年度内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
2.评选方式
各单位根据艺术实践工作的开展情况,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整理上报年度艺术实践工作材料,并附上开展活动照片。由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初审后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最终确定。
3.申报材料
(1)艺术实践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
(2)工作总结(重点围绕本年度艺术实践活动开展情况与取得的成绩进行整理);
(3)活动图片(5-10张);
(4)个人艺术实践证明书统计汇总材料;
(5)其他佐证材料。如媒体报道、相关荣誉、成果汇编等。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评优表彰工作作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格程序,加强审核,确保将成绩突出的教职工推选上来,保证评选质量。推荐工作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单位负责人的领导把关作用。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
(三)突出实绩,重点倾斜。评选表彰对象应重点倾向在过去一年中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充分发挥我校社会服务整体功能并作出突出成绩的部门以及个人倾斜。
(四)请各单位与2023年12月29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1、附件2及相关佐证文档材料发送至邮箱:ysczysjzx@163.com。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校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
联系人:郭利华,联系电话:13514847245
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